黑河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黑河学院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学院路1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黑龙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据上级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负责解决招生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招生;
(二)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院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配合、支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做好相关服务与协调工作。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以社会需求、学科专业结构及就业状况等为依据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克服盲目性和短期性。
第九条生源计划是以各地人才需求情况、对等招生协议落实情况、上级总体平衡情况以及考生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为依据制定。生源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要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正、公开、公平,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四条 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当考生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并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依据考生的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有关政策和学校专业实际要求,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总分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我院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三条 我院按国家有关规定设有相应的助学金、伙食补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对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学生,学院将通过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广泛争取社会资助、充分利用校内自筹特困生资金和国家特困生资助资金,以及助学贷款等方式,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六章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164315
咨询电话:0456-6842222 6842777
传真电话: 6842888
网 址:www.hhxyzsb.com
电子信箱:hhxyzb@163.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报送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后,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黑河学院招生就业处
黑河学院专业介绍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类)
培养目标:培养本专业学生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能够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和现代西方经济学基本理论,熟悉世界贸易组织及不同国家经贸法规和业务流程,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运行机制和发展规律,能够熟练使用一门国际通用的外国语言,能够熟练运用信息通信技术从事日常事务和涉外经济工作,具有广泛的知识面,对人文社会科学有广泛的涉猎,具有良好的沟通、应变、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能在政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实际业务、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成为适应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应用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学、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会计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财政学。
法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法学本科专业培养具有系统法学理论知识和熟练应用法律能力,能胜任立法、检察、审判、行政执法工作,律师实务和企业法律实务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要求学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各部门法的基本知识及应用技能;熟悉国家的主要法律、法规和基本政策;掌握法律文书写作;熟悉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程序,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备从事法律工作的调查、逻辑分析、文字和口头表达等基本能力。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课程。
学前教育(本科类)
(本科、艺术类)
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的幼儿教师和幼儿管理工作者等学前教育领域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以及幼儿教育科学研究人员。毕业生具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的志向,具有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具有在各类幼托机构、幼儿师资培养学校、儿童社会教育和服务机构、学前教育科研单位等进行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研究的基本能力。
主要课程
本专业既向学生系统传授大教育学科以及学前教育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同时对学生进行科学、严格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基本训练。其专业课包括:心理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学前卫生学、学前教育课程论、学前教育评价、学前家庭教育学、幼儿园管理、幼儿游戏论、幼儿园活动与设计、幼儿英语教育、基础乐理、视唱练耳、钢琴、即兴伴奏、舞蹈、素描、色彩、书法与美工、简笔画、玩教具制作、蒙台梭利教育概论、蒙台梭利教育活动设计、中外教育简史、教育科研方法。
就业方向
毕业生既可在各级、各类幼儿园从事保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在小学从事学前班教学、管理工作;也可在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在各类儿童文化事业单位从事研究、写作、编辑、设计、制作等工作;还可考取教育专业研究生,将来在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学前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个别毕业生也可自主创业,开办幼儿园等。目前,上述领域高层次的从业人员较为缺乏,因此,本专业毕业生就业领域广阔,前景看好。
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类)
(本科、师范类):学制四年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数学专业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和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思想品德高尚、综合素质过硬、符合社会需要、具有创新精神、能够独立从事数学研究工作和初、高中数学教育工作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解析几何、微分几何、高等几何、常微分方程、近世代数、复变函数、实变函数、概率与数理统计、离散数学、教材教法、解题研究、数学建模、点集拓扑、初等数论、普通物理、线性规划、组合数学、图论基础、数学实验、计算机应用技术等